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大家乐舞台专项活动
预算金额:34.5万元
采购方式:询价
二、项目服务要求
(一)活动场次要求:举办26场文艺活动,包括节假日庆典主题活动4场(中秋节、国庆节、少先队建队日、冬至),少年儿童艺术实践舞台活动6场,青少年歌唱类赛事6场,文化艺术作品分享4场,群众文化综艺晚会6场;
(二)主题要求:活动根据主题在内容上要求积极向上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正确引导群众文化,在形式上与时俱进,符合当代审美标准,设计群众喜闻乐见、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活动;
(三)策划要求:活动策划要求内容新颖、形式多样,以群众为基础,邀请有专业艺术水准的演员丰富演出内容,以群众参与和专业演员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。
(四)现场要求:每场活动需组织观众现场观看,并通过网络直播(整个项目线上直播间人数不低于30万,注:文化艺术作品分享不需直播)拓宽活动的关注面,增加社会效益,提高满意度。
(五)宣传要求:每场活动开展前需发推文宣传,选择不少于十场重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。
(六)完成期限:项目服务期限: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26场文艺活动;项目进度安排:按照平均至少每周一场频率开展活动;
(七)验收要求:留存每场活动具有代表性的照片;如有直播需保留直播视频资料;要有每场活动的准确人员数据,包括演职人员人数、观众人数等;要有每场活动的方案及节目单。
三、供应商资质要求
(一)供应商是合法注册的单位,具有从事以上项目的资质;
(二)参加本项目响应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三)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四、报价要求
(一)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,包括服务成本、法定税额和合理利润等。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;
(二)报价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:
1.有效期内的经营证件,以及经营范围和资质文件;
2.项目执行方案、同类项目业绩情况;
3.加盖公章的报价单(注明报价公司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);
4.其他证明材料;
五、报价材料接收形式
请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上述报价材料,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发送:
(一)电子版发送至邮箱office@szaac.com,邮件标题格式:单位名称+大家乐舞台专项活动项目报价。
(二)邮寄至深圳市红荔路1001号银荔大厦505(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,不接受到付件)。
(三)现场递送报价材料,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荔大厦505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温先生
联系电话:0755-25950080
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
2024年8月15日